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2年4月2日—4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放假调休,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四)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2年4月2日(星期一)和4月3日(星期二)的课程调整到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原安排在3月31日和4月1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学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2012年清明节值班表(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2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