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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点击量: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5〕16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高级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5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关于制定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的指导意见》(西交人〔2015〕94号)和学校批准的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报业务条件执行。

应聘者任职年限及相关成果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须明确各自授课时数及相关科研成果等数据,并在“教师综合档案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个人综合信息”栏目里填写相关内容,再进入“职务评定”栏目中填写“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信息审查表”后保存并提交(审查表中已有数据源自“个人综合信息”栏目)。

(二)系(所)及党支部考察

在“平台”中,各系(所)对应聘者填报的各项业绩进行审查核实;党支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对考察通过的人员,经系(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填写意见并签字后报学院初审。

(三)职能部门考察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对应聘者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评价通过者进入学院评议环节。

(四)学院评议

1.材料公示

教学效果评价和学院初审通过的应聘者,由学院将其应聘材料在本学院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凡对应聘者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由学院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

公示通过的应聘者由本学院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学院领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负责人根据各代表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各代表的评议意见须由学院保存并供学院专家组评议时参考。

3.学科组评议

学院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学科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其中,聘任教授职务的专家评议组成员应由本学科全体教授组成,且评议组专家不少于13人;聘任副教授职务的学科评议组成员除本学科全体教授外,可以适当增加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对教授人数不足13人的学科,可与本学院或其他学院相近的学科组成联合评议组,但应注意各学科成员比例的均衡性;也可适当邀请外单位专家组成评议组。

学院参考系(所)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评议组评议意见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平台”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学校审核及校级评议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的推荐人选,将取消其聘任资格,该学院的推荐人选不再递补。

各学院推荐的拟聘教授人选以及不具备副教授评议权学院推荐的拟聘副教授人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组答辩评议。经校级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公示期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

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聘任。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实施好本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

(二)应聘者选定相关的学科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应聘岗位。

(三)2015年队伍建设管理重心下移试点的学院,其推荐的人选不参加校级答辩评议。学院评议通过的人选名单经人力资源部汇总,直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本次聘任工作通过“平台”辅助完成,各相关工作人员和教师个人应在熟练操作“平台”的基础上,尽快在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五)《关于公布教师高级职务聘用结果的通知》(西交人〔2011〕5号)发文聘任的校内晋升副教授人员满足本次申报教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六)学校答辩评议拟定于2016年1月23日进行。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6日前完成学院初审;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通过“平台”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任办公室。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12月1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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