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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点击量:      来源: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和《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2017年聘期考核暨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7〕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聘用范围

新一轮聘用范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领军、青拔、新副教授、新讲师的聘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参与本次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

(一)各级岗位设置数量

教授二级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核算到学院;三级岗位数参考学院队伍现状及学科评估结果核算到学院;其余岗位为四级岗位。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数以各学院现有副教授人数为基数,按照2:4:4的比例核算到学院。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数以各学院现有讲师人数为基数,按照5:3.5:1.5的比例核算到学院。

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数按各学院(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设置。

(二)各级岗位晋升名额

各级岗位设置总数减去续聘在相应级岗位的人数即为各级晋升名额。

三、聘用条件

(一)师德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考核条件

2015—2017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或申请晋升岗位等级;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不晋升岗位等级,可续聘原岗位,其中重度不合格者可申请低聘或转岗。

(三)申报基本条件

1.二级岗位

(1)2015—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用在三级岗位的教授,且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教授职务16年,且任教授以来本人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A.年均授课30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B.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按SCI、SSCI统计,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每篇被他引次数大于或等于5;或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50次;

C.主持过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②任教授职务12年,且任教授以来本人业绩符合附件所列条件中的一条。

③任教授职务6年,且任教授以来本人业绩符合附件所列条件中的两条。

④任教授职务不满6年,且任教授以来本人业绩符合附件所列条件中的三条。

⑤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社会公认的学术成就者。

⑥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行业公认的科技成果者。

(2)2015—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用在四级岗位的教授,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任教授以来本人业绩符合附件所列条件中的四条。

(3)任教授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标志性业绩,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学院推荐者。

2.三级岗位

2015—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用在四级岗位的教授,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三级岗位条件,可申报三级岗位。

各学院制定的三级岗位条件应从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责任等方面综合考虑,报学校审批后施行。

3.五级、六级岗位

2015—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用在六级岗位的副教授,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五级岗位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岗位;聘用在七级岗位的副教授,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六级岗位条件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聘用在七级岗位的副教授,做出学科公认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可破格申报五级岗位,具体条件由学院制定。

各学院制定的五级、六级岗位条件应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施行。

4.八级、九级岗位

2015—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用在九级岗位的讲师,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八级岗位条件者,可申报八级岗位;聘用在十级岗位的讲师,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九级岗位条件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聘用在十级岗位的讲师,做出学科公认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可破格申报八级岗位,具体条件由学院制定。

八、九级讲师岗位条件由各学院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施行。

5.十一级岗位

获得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及获得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聘用为十一级岗位。

四、聘用程序

(一)续聘、低聘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续聘原岗位者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续聘申请表》,本人签名后交至学院。

申请低聘者根据学院确定的岗位等级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调整申请表》,本人签名后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续聘、低聘人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续聘、低聘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3.学校对续聘、低聘结果进行审定。

(二)晋升程序

1.公布岗位

二级岗位的晋升名额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其他岗位晋升名额由各学院公布。

2.个人申报

申请者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交至学院,同时需提交反映本人履历、业绩的书面材料。

3.思想政治表现考察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申请者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

4.学院审核评议

各学院组织对申报二级岗位人员的履历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将推荐人员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各学院组织对申报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审核无异议的各级聘用名单及其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5.学校审核评议

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二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对各学院推荐的三级岗位晋升人选进行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在校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对聘用结果进行审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1. 被聘用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聘用,按未聘用上岗处理。

2.聘用上岗人员聘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聘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本人退休时间。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所指的教学、科研成果均须以西安交通大学(合校前以原单位名称为准)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未被聘用上岗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转聘其他岗位或转交人才交流中心。

3.时间安排

(1)7月18日前,人力资源部布置岗位聘用工作。

(2)7月25日前,各学院将申报二级岗位推荐人员名单、业绩汇总表、岗位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同时报送申报三级及以下岗位条件。

(3)7月31日前,完成二级岗位聘用和三级岗位条件审定,下达各学院三级及以下岗位名额数。

(4)8月31日前,各学院将拟晋升三级岗位人员名单及业绩汇总表、其他各级岗位续聘、低聘、晋升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表等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5)9月中旬学校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各级岗位聘用结果。

5.《教师各级岗位聘用名单》《教师岗位续聘申请表》《教师岗位调整申请表》《教师岗位申报表》《申报二级岗位业绩汇总表》《申报三级岗位业绩汇总表》等表格在人力资源部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6. 材料报送说明:《教师岗位申报表》报送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报送一份;各级聘用名单及业绩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2018年教师岗位聘用相关表格

附件2:申报二级岗位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责任条件

附件2

申报二级岗位的学术贡献、学术

影响、岗位责任条件

学术贡献条件: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在国际顶级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如: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按SCI、SSCI统计,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篇,每篇被他引次数大于或等于10次;或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100次。

人文社会科学类在国内顶级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如: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各学科最顶尖的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每个一级学科限最顶尖期刊一个);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文库》2部;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4篇;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具有实质性批示或被国家文件采纳的2篇。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6.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主编的教材在国内外高校应用广泛,或主讲的课程在国内声誉最高或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认定)。

学术影响条件:

7.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技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科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任国际性学会、协会所主办的本领域权威学术杂志主编、副主编;或任“973”顾问专家、咨询专家,“863”领域专家,总装科技委兼职委员、总装专业组专家、军工863专家等国家级各类颁发证书的专家;或国际知名一级学术学会会士(Fellow)。

8.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9.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岗位责任条件:

1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如“973”计划(包括国防“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63”责任专家或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项目累计合同经费300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负责人、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人、国防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负责人。

12.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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